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第五條
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之教育訓練,應參酌下列科目規劃,且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須為三小時以上,其中二分之一訓練時數得以播放錄影帶、光碟或視訊等方式代之,並保存紀錄:
馬偕紀念醫院-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Management Commission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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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第五條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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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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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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