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第五條
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之教育訓練,應參酌下列科目規劃,且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須為三小時以上,其中二分之一訓練時數得以播放錄影帶、光碟或視訊等方式代之,並保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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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紀念醫院-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Management Commission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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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第五條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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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輯要
台北及淡水院區 X-光機輻射偵測結果一覽表
修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部分條文
修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
修正「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三條附表
馬偕醫院放射性物質作業場所火災處理程序
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設施年度偵測項目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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