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紀念醫院-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Management Commission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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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7年度原能會認可之輻防訓練機構及其講習班課程時間表
摘要:公告97年度國立陽明大學及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舉辦之輻射防護講習班課程時間表;
 
說明:
  1.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輻射工作人員應定期實施再教育訓練,即每人每年須接受三小時以上輻射安全教育訓練。另外,領有輻射安全證書的操作人員以及輻射防護人員,必須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取得足夠之教育訓練的證明文件。
  2. 本院輻射工作人員若未能參加院內舉辦之三小時輻防教育訓練課程取得足夠點數或積分證明,請依規定自行至原能會認可之輻防訓練機構及講習班補足應有之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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